5月29日,在霍邱县拘留所内呆了七天的被执行人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刘某主动联系霍邱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2月11日,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徐某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霍邱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两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刘某、徐某并没有当回事,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调解,两人也不理不睬。5月23日,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刘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将刘某拘留后,执行法官耐心的做起了刘某及其家人的工作,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告知刘某。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刘某在被拘第七天时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分期还款。随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曹某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刘某首批给付曹某赔偿款50000元,下余款项刘某于每年12月28日前还款2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刘某的侄子为上述协议提供担保。
在刘某的家人主动将首批50000元案款汇入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后,执行法官依法为刘某办理了提前解拘手续,该案件随之圆满执结。
(作者:刘树何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