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10点,申请人汪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信息,被执行人何某现正在家中,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并确认之后,带着执行干警迅速赶至阜阳市颖上县。此时何某正好外出回到家中,执行法官向何某亮明身份之后,询问何某与汪某一案,有怎样的打算,汪某表现出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说:“我没有钱,也没有偿还能力。”执行法官见状向何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将其带上警车。
送拘途中,执行法官发现何某脖子上戴着金链,手上戴着手表,使用苹果手机,价值共几万余元。随即执行法官告知何某,现依法将其金链、手表及手机扣押并当面封存,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对其财物进行评估拍卖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拒执罪。随后何某被送进拘留所。
5月30日下午,何某的家人来到霍邱法院找到执行法官,主动把何某未偿还的款项,全部打入法院的标的专用账户,此案件圆满执结。
(作者:李娅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