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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生意失败昔日发小反目 法院依法执行双方言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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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01 17:37:54 打印 字号: | |

经过执行法官释法和亲友规劝,被执行人在被司法拘留以后最终认识到了错误并真诚悔过,全额履行了债务,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至此,双方冰释前嫌,昔日发小言归于好,友情得以重新回归。

家住六安市裕安区的邓某和项某自小一起玩耍、一起上学,互帮互助,关系一直很好,近年两人还合伙做起了运输生意。后因经营不善合伙生意失败,邓项二人为如何分担经营亏损产生了纠纷,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邓某应当分担合伙经营期间,项某为合伙共同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共计49000元。案件后以调解方式结案,协议达成,双方矛盾有所缓和,法院的调解书也随之生效。2017年年底,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超过,但邓某并没有自觉履行的意思。项某在自行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此,两人矛盾进一步加深。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经过调查了解,确切得知邓某是大货车司机,月收入在7000元左右且较为固定,并非没有履行能力。但邓某的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却一直未能查到,加之其职业性质较为特殊,常年在外跑运输行踪难以掌握,执行法官多番“找人找物”均没有收获。此后,在多次传唤邓某到庭履行义务无效的情况下,裕安区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对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5月24日上午10时左右,已经多次扑空的执行法官抱着再试一试的态度,又一次来到邓某家中,开门的正是邓某本人。当天恰逢周六,难得在家的邓某正在厨房炒菜做饭,为亲友到家聚餐忙的非常开心,看到执行法官突然出现在面前,显得有些不知所措。

邓某被拘留以后,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释法,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被拘留,还有可能面临刑法处罚。期间,其妻子和亲友在前去探望他时,也纷纷规劝其要主动认错、及时悔过,表示“老赖”咱不能当,因为这不仅违法而且丢人;同时还帮其筹措了执行款项,并足额送缴到了法院。鉴于邓某不仅足额履行了义务,做到了真诚悔过,还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邓某的司法拘留。

5月28日下午,邓项二人相约一同来院办理结案相关手续。期间,在与执行法官交谈过程中,两人均表示现在双方的债务彻底了结了,心中的不痛快也随之慢慢消除,往后还会和从前一样,争取再做回好朋友。


(作者:张世军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