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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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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04 14:44:31 打印 字号: | |

为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增强司法公信力,近日,六安中院出台了《关于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立、审、执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合力。

《意见》立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际,着眼于保障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树立“执行阵地前移”理念,运用“审判中的执行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补齐短板,进一步明确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应该把握的要求和方式方法,从机制上促进工作衔接,从程序上保证规范实施,从细节上降低执行风险,构建起法院内部联动执行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要求,在立案环节要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风险告知,向当事人发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流程说明书和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宣传单,提示财产保全的作用以及申请财产保全的手续,充分调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观能动性。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及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建立立案庭与执行局会商机制,共同把好立案事项。

在审判环节,要求审判法官主动树立财产保全意识,尽量保证判决结果能够兑现;加强诉讼指导、释明权的行使。向当事人释明可申请追加、变更必要的当事人,依法扩大承担责任主体。对于没有或部分保全财产的,向原告释明执行不能风险;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通过关联案件查询,主动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增强案结事了意识,提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对于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或者在调解协议中增加限制条款,加大当事人违约履行成本,以保证调解书生效后的实际履行,实现纠纷的彻底解决,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

《意见》还明确由审判管理部门负责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适时提请召开立审执工作协调会议,重在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运行机制。《意见》内容明确具体,富有指导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将成为指导全市法院今后立审执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为全市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作者:汪坤 编辑:陆仲轩)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