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早晨7点30分,霍山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展“江淮风暴”集中执行攻坚活动。全体执行干警、两个基层法庭、法警队共30余人参加本次行动。
根据行动方案和执行目标,干警们共分为三个行动小组,第一小组专门负责霍山城关西片的执行目标,第二小组专门负责霍山城关东片的执行目标,第三小组专门负责腾退清场。
第一小组到达霍山县诸佛庵镇查找被执行人姜某,到达被执行人姜某新盖的楼房时,只听机器轰鸣,原来姜某将房屋的一楼改成了小型服装加工厂,但姜某不在家,于是执行人员电话联系现在霍山城关的姜某,要求其马上赶到霍山县法院,迫于压力,姜某在一小时后来主动来到法院,等候执行。
随后,执行人员来到佛子岭镇查找被执行人郑某,因郑某不在家中,执行人员电话联系郑某,经过劝导,郑某在半小时后出现在执行干警面前,随即被带上警车。
第一小组在行动中,先后在不同地点查找了其他七名被执行人,但均未找到人。截至下午3时,第一小组共查找被执行人9人次,找到2人,行经四个乡镇。将姜某和郑某案件执结,收取执行款8.9万元。
上午8时,第二小组找到在某镇开超市的金某某,其拖欠开发商购房款6万余元,执行人员将其带至法院后,其家人筹款将钱还清,案件执行完毕。
9时许,找到拖欠他人劳动报酬的被执行人靳某某,该案于2016年进入执行程序,但靳某某分文未付,因其仍拒不履行,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10时,被执行人杨某某被找到,并带至法院。2014年,法院判决杨某某返还彩礼款6000元,其仅给付1000元后拒不给付剩余款项。杨某某开始情绪激动,拒不给付,后经法官耐心做工作,情绪缓和,其联系家人送来钱款,案件执行完毕。
第三组执行人员来到霍山衡山镇某小区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家中,刘某某因拖欠他人劳动报酬30余万元,拒不履行义务,法院拍卖了其未使用的安置房,法院此次前去清场。开锁人员打开房门后,将房屋顺利交付完毕。
后执行人员来到城关某小区陈某家中,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该房屋被依法拍卖。流拍后,房屋被以物抵债给申请人。当天执行人员对该房屋清场后,顺利交付给申请人。
执行人员随即又来到某铸造公司进行交付机器设备活动。该公司因向某银行借款,将该批设备抵押给银行。后逾期未归还本息,银行依法实现抵押权。清场中,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依法顺利移交申请人。
本次周末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警车7辆,行程200公里,查找被执行人18人次,司法拘留1人,执结案件7件,执结标的额15.4万元,取得较好的执行战果。
(作者:张正超 杨劲松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