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霍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胡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85年出生的胡某,因借申请人胡某某18万元未归还,被胡某某于2015年诉至霍山县法院。经调解,胡某承诺在2015年6月底和12月底各付1万元,2016年底给付3万元,剩余13万元于2018年底前一次付清。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申请给付已到期限的5万元执行标的。经执行法官调查,胡某没有正式职业,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其本人日常生活还靠父母接济。
6月2日,胡某被传唤至法院,对本人所应履行的债务,完全漠视,毫无主动履行的迹象。鉴于被执行人胡某既不申报财产,也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对其作出拘留决定。
拘留前,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告戒胡某:“你年纪轻轻的,有劳动能力,就应该自食其力,做个“啃老族”光荣吗?你欠账还钱,也是天经地义,本应主动履行,却拒不还款,现在上了黑名单,你还珍惜自己的颜面吗?今天拘留你不是目的,未来的路还很长,希望你在拘留所认真反省悔改,以后做个对社会、对家人有责任感的人”。
(作者:童晓文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