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凌晨3时,被执行人毛某的家人在六安市拘留所门口向申请人张某军支付了15万元,这起历时四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14年6月,张某向张某军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后,由毛某担保,后经多次催要,张某未能偿还。2015年9月,张某军向霍邱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张某偿还张某军借款30万元及利息,担保人毛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毛某仍不履行义务,张某军于2018年3月到霍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案后,一直无法联系上张某。在与毛某沟通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告知其要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拒不履行的后果,但毛某仍不以为然。
6月5日晚11时,执行法官一行出现在毛某的家门口,将毛某带上警车离开。执行法官在车内向毛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依法告知毛某,如果再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拒执罪。毛某听闻后,立即表示要与其家人联系,让家人凑钱。
送拘的路上,毛某的家人打来电话,表示现在已凑齐15万元,余下15万元在7月、8月、9月分别偿还5万元,要求与申请人和解。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后,张某军表示同意和解。
当执行法官一行赶到六安市拘留所时,申请人张某军、毛某的家人已在门口等候,张某军与毛某在拘留所门口签下和解协议,毛某表示会如期履行义务,案件也随之告一段落。
(作者:李娅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