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星期六,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上千公里的奔波,终于赶到被执行人薛某藏身的浙江省乐清市。经过调查取证,干警们发现薛某在乐清市经营一家数控机床厂,且每月都有进项。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将薛某带回霍邱县法院。
2016年3月,胡某将名下位于霍邱县范桥镇的一套房屋转让给薛某,双方约定总价款为155000元,于2017年5月1日前付清全部款项。而薛某支付20000元购房款后,余款135000元以生意失败为由拒绝支付。胡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薛某诉至霍邱县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薛某支付胡某购房款及违约金136550元。判决生效后,薛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薛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薛某仍以生意失败为由拒绝履行支付义务,通过财产调查,执行法官也未发现薛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6月6日,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得知薛某在浙江省乐清市开了一家数控机床厂,且一直在经营。
6月8日,执行干警一行出发前往乐清市。赶到乐清市后,执行干警们依法对薛某的数控机床厂进行调查取证,随后,依法将薛某带回霍邱县法院。6月9日晚上11点,经过来回2000公里的奔波,执行干警一行顺利将薛某带回了霍邱县法院,并依法将薛某拘留十五日。
(作者:刘树何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