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法院怎么能这样?你们想对我干什么?!”被执行人高某生在霍邱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咆哮到。“现因高某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本院决定对高某生拘留15日,请你配合我们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宣读了拘留决定书。
面对四名执行干警,高某生非但没有配合工作,反而暴力抗拒执行。在执行干警给高某生带上手铐的过程中,高某生咬伤一名干警,踹倒一名干警。最终高某生因力乏被执行干警制服,带上警车。
2017年1月9日10时许,高某生到高某军家收取农村稻田抽水费,双方发生争执,行为激动发生撕打。高某军身体受到损伤,事发当日入住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霍邱县公安局对高某生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事后高某生未支付高某军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高某军遂诉至霍邱县法院,经法院判决高某生赔偿高某军各项费用4947.17元。2018年5月21日,因判决生效后高某生分文未付,高某军申请强制执行。
6月11日,执行法官将高某生约至法院调解室,因双方矛盾突出,高某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霍邱县法院决定对高某生司法拘留15日。
听闻高某生被送入拘留所,高某生的儿子立即赶到法院将赔偿款全数付清。鉴于高某生的恶劣行为,县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暴力抗拒执行,这种行为我们必将严惩不贷。”执行法官说道。
(作者:张文彬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