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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 十二名被告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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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15 17:20:1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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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李某等十二名被告人受审。该案系舒城县审理的规模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的传销案件,涉案被告人李某线下共发展人员约340人,其余十一名被告人发展人员30至300人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2014-2017年,李某等十二名被告人先后在湖南省长沙市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美其名曰“1040工程”。该组织以连锁经营为名,以“1040工程”为诱饵拉人头发展下线,以虚拟“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第一份为3800元,以后每股3300元,最多可投资21份,总计69800元,可任意选择份数,并规定每人限发展3名下线,上线下线层层累加,按“五级三晋制”模式享受相应层级待遇和计算返利。通过层层发展,至2014年3月,李某线下发展传销人员已达300余人。李某等12名被告人在该传销组织中均先后晋升为老总级别,同时在该组织中担任管理职务。

据悉,该传销组织无营业场所,无任何产品,以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并承诺1-2年后能受益1040万。该传销组织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及级别划分,通过严密组织,明确各自分工,大肆骗取公众钱财,已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等12人以“自愿连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直接、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发展传销人员均达30人以上,且承担管理职责,扰乱社会秩序,其中李某、俞某、郑某、陈某等7人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传销人员达120人以上,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该案庭审持续了一天,舒城法院将择日宣判。


(作者:赵婷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