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在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周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上重重的按下了指印,脱下身上的牢服,同他的老师李某鹏一起离开了霍邱县拘留所。
2014年6月起,周某以生产经营为由先后6次立据向李某鹏借款307824元。李某鹏与周某本是师生关系,作为老师见自己学生需要帮助,慷慨解囊,谁知后来李某鹏多次向周某催要借款,周某却拒绝还款。李某鹏无奈将周某及周某家属李某屿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周某仍无意还款,李某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由于周某及李某屿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5月11日至5月31日期间,霍邱县法院先后对李某屿、周某进行了司法拘留。通过执行法官四次入所调解,直至6月11日,李某屿与周某主动缴纳10万元欠款,并请求用周某名下的小产权房来提供担保与李某鹏达成还款协议。
终于,在执行法官第五次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下了执行和解协议。周某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错误,写下了悔过书,得到了李某鹏的谅解。见到周某知错能改,李某鹏向法院申请撤销周某的失信人黑名单,并请求提前解除对周某的拘留,希望周某今后能积进取,做一个诚信守法的公民。
(作者:张文彬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