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在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扣留重庆某建筑公司应得工程款380万元。
重庆某建筑公司在六安施工期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欠付魏某等五位供应商材料款未能依约支付,金安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重庆某建筑公司支付魏某等材料款380万元。被告重庆某建筑公司没有按生效判决履行,申请人魏某等在2018年5月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未能获取可供执行财产,另该公司向法院报告的财产,经核实也是被其他法院多次查封财产,不具有实际执行可能。
6月20日,金安区法院得到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有在西藏拉萨市即将拨付的工程款线索后,立即组织执行法官远赴拉萨。到达拉萨后,执行法官立即找到协助义务人拉萨某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旺某,执行法官虽出示有效证件,其仍表示无法核实执行法官真实身份,加之言语交流不畅,致使沟通无果。
束手无策之际,执行法官立即向涉案地的拉萨市城关区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执行。虽已临近中午,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得知金安区法院执行法官来意后,表示会全力配合兄弟法院,并迅速将警力、车辆调配到位。
面对一同到来的藏族法官,旺某倍感吃惊,也自知无力搪塞。旺某立即安排公司其他高管及工程部负责人到场,主动接受询问并报告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并表示全力配合法院工作。
此次异地的顺利执行,体现了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思想。也让身处异地的执行法官倍感温暖、亲切,执行的路上,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无论在何时何地,困难时刻兄弟法院都会施以援手。
(作者:龚俊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