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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载于皖西日报——霍山县法院:代表委员监督首例“执转破”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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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22 16:57:0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周娟 记者 储勇)6月13日,霍山县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该县开发区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将该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移交给破产管理人。这是该院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由市法院指定审理的首件执行转破产案件。执行行动邀请了4名人大代表全程监督、参与。

该公司因拖欠37名农民工工资款被诉至霍山县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该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该公司所有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经查,该公司涉及多件执行案件,资不抵债,经申请人申请,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市法院指定霍山县法院进行破产审理。在依法裁定受理破产审理并公告后,霍山县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该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移交破产管理人。

执行行动当天,执行人员现场主持双方对该公司厂房等资产进行了移交,并同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谈话。在执行人员的充分释法析理下,实际控制人对法院执行转破产的工作思路和初衷表示认可,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活动。

受邀参与活动的人大代表在采访中表示,霍山县法院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创新执行措施,因案施策,依法保障涉民生案件的有效执结,维护了申请人权益,并且在处置涉僵尸企业执行案件时,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合理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了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代表们还认为,霍山县法院在执行行动中,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参与,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了执行程序的严谨规范,保证了执行行为的公开透明。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