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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等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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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29 15:41:1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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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下午,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智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首犯李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零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智曾因刑事犯罪多次入狱,刑满释放后,纠集其他违法人员在六安市内通过“放炮子”、开赌场、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手段敛财,采取流动方式开设赌场约110场次,赌资数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期间,李智伙同汪硕、张德海等人网罗多名刑满释放人员,积极吸纳社会闲散青年,形成了组织明确、骨干人员固定、层级递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以赌养黑方式敛财,以违法所得发放组织成员工资,有目的地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确立和维护团伙势力,该组织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目的、有预谋、有计划的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窝藏等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以赌养黑、以黑护赌,肆意欺压群众,对抗司法权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有预谋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组织、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实施抢劫、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损毁他人财物等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共同或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据此,裕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汪硕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被告人张德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零九个月至二年零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据悉,李智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六安两级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2018年4月24日至27日,该案在裕安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整个庭审活动历时4天。


(作者:夏祥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