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7月2日,霍山县人民法院西城法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镇村两级干部、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党员、村民旁听庭审。
2017年10月28日,俞某雇请同村的老汉吴某装一车毛竹,并约定支付其费用100元,后俞某与吴某在捆绑毛竹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原因导致竹子将吴某左眼打伤。经多次治疗,吴某左眼做了晶体囊内摘除手术。俞某只垫付了1400元医药费,其他费用均未承担,吴某将俞某诉至霍山县法院。
法官现场向老百姓普法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在法庭与该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责任,也相互体谅对方,愿意达成一致协议:俞某某在20日内一次性赔偿吴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
案件的成功调解,化解了邻里间的矛盾。旁听人员感慨到:“法院的巡回法庭开的好,不仅在家门口解决了矛盾,也对普通百姓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作者:刘浩 程光辉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