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房产一处以二次流拍价156万元抵付给申请执行人贾某,在为贾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后,该案件随之圆满执结。
2014年3月,刘某因经营生意所需向亲戚贾某借款75万元,书面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到期后,贾某多次催要,刘某却以生意失败为由拒绝偿还,无奈之下,贾某向霍邱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偿还贾某借款本金7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霍邱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合肥市房产一处,在多次与刘某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决定对刘某名下被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在拍卖过程中,该房产经两次拍卖均流拍。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申请执行人贾某进行约谈,在谈话过程中,贾某同意以二次流拍价156万元接收该房产。随后,执行法官依法为贾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该案件也随之圆满执结。
(作者:刘树何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