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金安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曹某就未能及时履行向申请人高某表达深深的歉意,获得了高某的谅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曹某当场给付10000元,余款约定年底给付。
2017年7月,曹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将高某撞伤,造成高某十级伤残。案经金安区法院调解,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曹某需支付高某23450元。但履行期限到来后,曹某迟迟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获取有价值线索。执行法官随即约谈双方,了解到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害致使行动不便,加之未能及时得到赔偿,心中充满怨恨。曹某刚刚走入社会,主要收入来源靠在工地做零工,加之家庭困难,暂时确实无力全部履行。
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决定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化解僵局,妥善解决矛盾。执行法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鼓励曹某积极面对,并告之曹某还年轻,人生失信将会寸步难行。曹某向高某表达了歉意并恳请高某能同意分批履行。高某考虑曹某态度诚恳、家庭确实困难,主动放弃了部分赔偿款。曹某随即向亲朋凑集到10000元当场给付高某,余款10000元约定年底给付,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作者:龚俊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