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被执行人朱某的妻子来到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在见到执行法官后,朱某的妻子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将7万元借款一次性付给了申请人刘某。
因朱某拒不履行偿还刘某7万元借款的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朱某经常往返于安徽、江苏两地,其行踪不定,加之朱某在本地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
7月8日晚上,执行法官得到可靠消息,朱某此时正在合肥市一家宾馆内休息。执行法官当即出发赶往合肥,在抵达目的地后,执行法官成功将朱某拘留,并连夜赶回将朱某送入霍邱县拘留所。
得知自己的丈夫被法院拘留后,朱某的妻子急忙从外地赶回老家。通过执行法官的悉心调解后,刘某同意朱某在偿还7万元借款后,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执行请求。
7月10日,双方签订完协议后,朱某的妻子将7万元借款交给了刘某,执行法官也提前解除了对朱某的拘留,案件随之也执行完毕。
(作者:刘帅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