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以其特有的信用联合惩戒作用,成为法院强制执行中的一项有力措施,霍山县法院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共录入黑名单298人次,充分发挥“黑名单”制度的优势,50余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完义务,执结了一批典型案件。
黑名单的“放大镜”作用。该院在执行一批涉公职人员案件时,针对公职“老赖”担心仕途受阻、颜面丢失的心理,将其纳入黑名单并进行曝光,公职“老赖”被“放大”在公众视野后,便会主动履行义务。该院近期就执结这样一起案件,被执行人涂某系合肥某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自己成为“黑名单”上的一员,遂立即返乡来到法院,还清拖欠银行的借款本息15万余元。
黑名单的“过滤网”作用。近日,霍山县法院积极配合县两办关于审核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条件,排查候选人是否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情形。截止目前,该院共排查候选人648人,筛查出5名候选人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而被列入“黑名单”并上报,进一步限制被执行人的职务升迁、任免等,以确保管理国家事务的干部队伍诚信、守法、干净、清白,将投机取巧、违法失信人员排除在队伍之外。
黑名单的“保险杠”作用。早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之初,得益于“黑名单”的强大作用,该院执结一起拖欠了10年的货款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上海某制药有限公司被“拉黑”不到一周时间,该公司主动将2.7万元货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黑名单”制度将失信企业在从事融资借贷、招标投标等业务时拒之门外,能够有效保障金融秩序健康稳定,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再加一道保险。
黑名单的“安检仪”作用。身在韩国的被执行人周某给执行法官打来越洋电话,其自称在韩国无法乘飞机回国,主动要求还清拖欠申请人的服装加工费5万元,并请求法院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周某回国后来到法院履行完义务。“黑名单”通过限制被执行人出入境的方式,迫使旅居境外的“老赖”履行法律义务,才能获得出入自由的“通行证”。
(作者:周娟 黄义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