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时,执行法官主动邀约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现场说法,双方在了解到对方的困难情况后,表示相互理解。在申请人主动放弃部分数额后,被执行人给付了大部分执行款,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执结。
2012年5月,张某承接了外墙贴砖工程,由陈某作为总承包和业主方结算领款。后经双方结算,张某应得工程款为22000元,后张某多次催要,陈某一直没有支付工程款,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案经金安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陈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帐户进行查询,由于陈某家庭经济条件很困难,未查询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申请人身患残疾,急需工程款维持正常生活,案件不能再拖下去。鉴于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主动邀约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现场说法,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申请人了解到陈某家庭经济很困难,主动放弃了部分数额,陈某在看到申请人身体残疾的情况后受到触动,立即向亲友借钱,将大部分款项当庭给付,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执结。
(作者:朱传忠 张梅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