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暑已至,大暑即往,炎热夏季酷暑难耐,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步伐却从未被高温阻拦过,7月17日,该院执行干警顶着高温,千里奔赴至广州,顺利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4年11月,丁某在鲍某处打工时,因铝水溅入左眼导致十级伤残,并需定期复查。后双方因赔偿费用多次协商未果,丁某于2017年1月起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鲍某共计赔偿丁某83276.28元。但是鲍某以生意失败为由拒绝赔偿,并长期躲在外地。丁某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是鲍某拒绝接听执行干警电话,与法院玩起躲猫猫。
2018年7月3日,丁某告知舒城法院,鲍某在广州一家工厂工作。接到消息后,执行干警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分析了各种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后,迅速奔赴当地。
法院执行局五名干警于7月15日清晨出发,驱车1200多公里,于7月16日上午到达广州市增城区。随即前往当地法院、派出所协调执行工作。7月17日凌晨5时,执行干警来到鲍某所在工厂,蹲守三个小时后,终于等到鲍某出现。执行干警突然现身,鲍某目瞪口呆,还没来得及反应,便被依法控制,并拘传至当地派出所。在派出所调解室内,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通过近两个小时的协调,鲍某与丁某达成和解,鲍某回到工厂积极筹钱,将60000元现金交付给丁某,余下赔偿款丁某自愿放弃,案件就此圆满执结。
(作者:陶倩 江瑞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