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灵活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圆满执结了一起标的达400余万元的跨省案件,有力地维护了霍山县当地企业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某包装制品公司拖欠安徽某玻璃器皿有限公司货款400余万元,案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州市某包装制品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以及程某某对所欠货款承担还款责任。
2018年1月,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分析案情认为,该案被执行人均在外省,必须及时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于是迅速采取了网络查控措施,在查到程某某在广州的账户后,立即进行了网络冻结。3月上旬,该院执行人员奔赴广州再次执行该案。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徐某某在广州市区有一套按揭房,于是立即采取了查封措施。
5月2日,徐某某在获悉自己房产被查封,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恼羞成怒,来到霍山县法院讨要“说法”。鉴于其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霍山县法院对其果断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做足徐某某的思想工作,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性,促使其联系家人积极还款62万元,其本人承诺在两个月内还清剩余欠款。
拘留期满后,徐某某也按承诺分批进行了还款,前两次共偿还了230万余元。7月12日,徐某某将所欠余款90万元悉数打入法院指定账户,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作者:杨劲松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