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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双重身份”不认账 法官多番追查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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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17 17:55:39 打印 字号: | |

7月16日上午,霍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2018年1月,申请人霍邱县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因追偿权纠纷一案在霍邱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李某的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时,却显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于是又向李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材料,但材料寄出后,又被原封不动的退了回来。

7月初,执行法官带着材料来到李某的家中,李某见到执行法官却矢口否认,说案件中的李某并不是他,他的名字是李某某,表现出一副不耐烦的样子。

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奔波及调查后得知,原来被执行人李某之前有两个户口及身份证,与霍邱县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中的李某当时用的是另外一个身份证,后来李某将这个身份证与户口注销,所以才出现上面发生的情况。

7月13日,执行法官去当地公安局调出李某的重复户口注销说明,拿着案件的相关材料及其证明又一次来到李某的家中。李某见到执行法官一行的到来,态度非常恶劣,并且依然否认案件中的李某是他本人。于是执行法官当场宣布对李某拘留,迅速将李某带上警车离开。

送拘的途中,执行法官依法告知李某若再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的李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说现在就联系家里人,让家里人凑钱还账,并且当场承认了他之前将涉案时所用身份证注销的事情。

在李某被拘的第二天,其母亲来到霍邱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明自己一晚凑了42000元,先将这42000元还于申请人,剩下的60000元每个月偿还10000万,直至还清为止。

为了案件的执结,执行法官将申请人约至霍邱法院调解室,经过一番耐心的调解,双方当场签下和解协议。在确认42000元到达法院标的款专用账户后,执行法官依法为李某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的手续,至此案件告一段落。

(作者:李娅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