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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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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17 17:58:01 打印 字号: | |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如火如荼,解决执行难不仅要求法院冲在前面,也需全社会共同参与。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向一家拒不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公司发出了处罚决定书。

一个涉案标的达900多万元的民事判决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当事人仍未履行。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到被执行人与安徽华力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为了确定财产线索的真实性,执行法官于今年5月9日向安徽华力某公司发出了协助调查函,要求该公司调查被执行人挂靠在公司承建六安市中医院综合楼情况,但安徽华力某公司拒不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同月25日,法院向安徽华力某公司发出罚款决定书,对安徽华力某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

这是裕安区法院在执行攻坚战期间发出的首份因拒不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罚款决定书,是法院履行司法职能、铁腕强力执行的重要体现。

(作者:刘立婷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