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法院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走进企业走近职工,为企业谋发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利用法院审判机制切实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和经营安全。支持行政机关对企业项目建设的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优化企业发展政务环境的同时坚决制止各种侵害企业经营自主权以及其他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不断完善民商事案件调解机制与执行和解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促进企业之间维持正常的经济活动和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涉企案件执行过程中,对企业慎用罚款、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既保民生又促稳定,最大限度的减少诉讼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三是坚持为涉企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实现繁简分流。对涉及企业的各类纠纷,积极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各种快速便捷的方式,对涉企案件实行“四快、四优先”,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特别是对涉诉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案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依法及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法院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机制。定期组织法官开展走访调研活动,指定法官挂钩联系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倾听企业的司法需求,针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
(作者:蔡双亿 林玲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