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金安区人民法院6名执行干警顶着烈日,冒着外面38度的酷暑,来到辖区双河镇新街,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执行现场,执行法官王祥现场说法,耐心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当场制作执行笔录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成功执结了该起案件。
2015年5月10日,程某与韩甲、吴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金安区双河镇新街房屋卖给程某,程某依约支付了房款,2015年5月22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变更登记,程某取得房屋产权。韩甲的弟弟韩乙及其妻子陈某认为土地权属有争议,同时以自己所住房屋没有出口通道为由,一直实际占有涉案房屋,影响程某对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
2017年10月20日,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金安区法院判决韩乙、陈某清空并搬出房屋,不得妨害程某对该房屋行使权利。判决生效后,韩乙、陈某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清空并搬出房屋。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执。2018年1月23日,程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王法官考虑到双方是相邻权纠纷,且申请人程某和被执行人韩乙、陈某也有亲戚关系,案件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邻里的和睦、亲情的和谐。因此,王法官在执行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精力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被执行人韩乙、陈某终于同意清空并搬出房屋。
7月17日上午,为了检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情况,王法官和5名执行干警前往双河镇新街进行监督验收,在现场查看并证实了被执行人已经主动清空全部房屋后,王法官当即邀约申请人程某前来查看。程某在实地查看房屋清空情况后,表示对法院的执行效果很满意,对执行干警冒着酷暑前来执行很是感激。看到这种情况,王法官现场制作执行笔录,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签字确认,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件最终得以成功执结。
(作者:朱传忠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