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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法院抚养费执行尽显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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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20 16:46:35 打印 字号: | |

7月19日,在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被执行人徐某主动将女儿孙某的抚养费2880元汇入法院标的款专户,执行法官随后为孙某办理了领款手续,该案件随之圆满执结。

2002年,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在霍邱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徐某每月支付孙某某母女二人抚养费120元。随着近年来物价上涨,12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孙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经法院审理查明,依法判决徐某从2015年起,每月支付孙某抚养费240元。判决生效后,徐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孙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徐某一直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了不激起双方矛盾,执行法官决定暂时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徐某沟通,从亲情到法理,从法理到思想,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履行抚养义务。

7月19日,徐某主动将拖延未付的2880元抚养费汇入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该案件也随之圆满执结。

(作者:刘树何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