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对孩子负起应有的责任,我们知道该怎么做了,谢谢法官能为我们考虑这么多,谢谢!”7月20日,在金安区人民法院接待室里,原已形同陌路的离婚双方当事人在孩子面前尽释前嫌,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离婚后因子女探望生隙
赵某与李某于2017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经金安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小赵随母亲李某生活,赵某应按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李某指定银行卡中。2018年6月,李某以赵某逾期未付子女抚养费8000元为由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通过查控得知赵某的财产远大于本案执行标的款,赵某不至于在子女抚养费上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便电话联系赵某,赵某表示对李某申请执行表示不解,其用于小赵的生活、学习等支出每月至少在2000元以上,只是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于李某指定的银行卡中,赵某也在电话里表达了对李某种种不满。执行法官随即约谈李某,李某反复表明了赵某作为业务员,工作确实繁忙,但对女儿缺乏关爱,考虑不到女儿感受,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其申请执行也确有依据。
情、理、法悉心调解消除双方隔阂
执行法官随即约谈双方,一方面告知赵某,其用于婚生女的支出是作为父亲应有的责任,不能用金钱去考量,另其事实上也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面也告知李某,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但亲情的挽留不能强制。希望各自换位思考,多体谅对方的不易。一番谈话,双方均表示以后对于孩子的成长会多交流,尽力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执行法官随即就后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及子女探望进行了安排,李某也主动撤回了执行申请。
执行具有强制性,但对于涉及离婚中子女抚养、赡养、遗产继承等家事纠纷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不会一执了之,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亲情,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龚俊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