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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要负责 担保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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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25 16:58:24 打印 字号: | |

很多担保人对担保责任不清楚、不理解,朋友之间碍于情面为他人在借条上签字,殊不知签了字就要为自己的担保行为负法律责任。7月23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件为他人担保的借款纠纷案件。

2016年12月7日,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急需用钱,便请自己的朋友王某某为其担保,向赵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了利息。王某给付了一部分后,便再没有偿还一分钱。为此,2017年年末,赵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及担保人王某某起诉至霍邱县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偿还赵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担保人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及王某某并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赵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不上王某。最终,通过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得知担保人王某某系某单位的公职人员并且提供了联系方式,当执行法官联系王某某时,王某某却以自己不是借款人,也没有使用该笔借款为由拒不执行。于是,执行法官向王某某详细地阐述了担保人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某虽然后悔当初因为顾及朋友的情面而签字做担保,但最终还是决定为王某及时偿还借款。

当天下午,王某某便将2万元案款打进法院标的款账户中,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担保非儿戏,在担保时,要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并了解为他人担保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担保有风险,担保需谨慎。

(作者:王娜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