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司法救助金真是‘及时雨’,感谢法官,感谢法院!”近日,金安区人民法院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了巨额经济损失的张某申请到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拿到救助金的一刻,张某对法院和法官的帮助感激不已。
2012年4月12日17时许,郜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至泸渝高速公路渝向处时,尾随撞上前方由郭某驾驶但实际车主为张某的重型半挂货车。造成郜某和乘车人孔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郜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经法院判决,张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44600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分别予以理赔2000元,余款由郜某、孔某共同赔偿。
案件执行阶段,法院在依法提取了保险公司理赔款、执行孔某3万元后,还有大量款项未执行到位。在办案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申请人张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此次事故给其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而被执行人郜某此时下落不明且查询不到任何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为及时缓解张某的经济压力,帮助其尽快步入生活正轨,执行法官鼓励他积极面对生活不幸,振作起来坚强生活,并告知和指导张某申请司法救助。
近日,张某的司法救助申请经过严格审查、层层审批,被认定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法院为其发放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有效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
(作者:朱传忠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