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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拍成交后反悔 保证金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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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30 16:41:19 打印 字号: | |

日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公开拍卖一辆轿车时,被竞买人李某以40180元的最高价拍下。然而,到了交款日,李某却迟迟不肯支付尾款。最终,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悔拍”,决定没收他的5000元保证金。

据悉,被拍卖的车辆所有人系王某,其拖欠申请人张某6500元的劳务工资被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金安法院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丰田牌轿车一辆,并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公开拍卖,起拍价27600元。期间,经过25次叫价,最终李某以40180元的最高价成功入手。

但是竞买成交后,李某并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尾款。执行法官电话联系李某时,他却表示“价钱拍高了,不划算,不想要了”,之后开始拒接电话。于是,执行法官便通过短信方式向李某告知了相关拍卖规则和最后交款日期,但其仍拒不支付。根据拍卖公告,参与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规定限期内将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构成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悔拍”,决定没收他竞拍前交纳的5000元保证金。

据了解,这是金安区法院实行网络司法拍卖后,首例竞买人悔拍案件。随后,这辆涉案轿车将重新进行拍卖程序。

法官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不可儿戏!参与网竞拍前应详细阅读拍卖公告,了解标的物,明确自身需求和心里价位。一旦竞拍应遵守诚信原则,成交后不得随意悔约,否则保证金没收事小,甚至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金风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