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顾某名下一所学校的拆迁补偿款41万元,李某与顾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也随之圆满执结。
2011年8月,顾某以生意周转出现困难为由向李某借款40万元,约定借款一个月时间。随后李某分三次将40万元汇给顾某,顾某均出具借据。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顾某总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某将顾某及其妻子王某诉至霍邱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顾某、王某偿还李某借款4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顾某、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顾某,但顾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通过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顾某名下的一所学校正处于拆迁范围,为了促使顾某主动出面履行还款义务,6月20日,执行法官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对顾某的拆迁补偿款进行了冻结。
拆迁补偿款被冻结的顾某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8月28日,霍邱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成功提取顾某应得的拆迁补偿款41万元。
(作者:刘树何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