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促进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六安中院在全省率先与六安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会商制定《关于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共二十条,于8月21日印发施行。
《意见》严格规定了执行调查令的适用范围、申请流程和制作规范,同时对被调查对象和持令律师的权责进行了全面阐述。《意见》强调,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调查时,视同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持令律师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该《意见》的出台,使“执行调查令”制度在实践中得以规范运行,促进律师在民事执行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又一制度保障。近年来,六安两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既重案件办理,也抓制度探索,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陆续出台了多项执行工作制度和措施,下大力气激发执行联动效应,不断推动执行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建设诚信六安贡献了重要力量。
(作者:窦祖超 汪坤 编辑: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