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22日,霍山县法院依法处置了被执行人六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4套房产,促使2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申请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六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给付申请人工程款利息共计50万余元。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邓某某依法被司法拘留。拘留期间,邓某某主动向法院申报公司财产状况,同意将公司所有的位于下符桥镇的4套房屋依法予以处置用来偿还案款。该院遂依法查封并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4套房屋,其中3套房产流拍,剩余1套房产以14万余元成交。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以47万余元将3套房屋以物抵债给申请人吴某某,剩余2万余元标的款从成交房产的价款中提取。
同时,与被执行人有工程款纠纷的另一案件申请人项某某(系首封债权人),依法从成交房产的拍卖款中提取了6万余元,该案也得以圆满执结。
(作者:周娟 魏萌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