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凌晨三点十五分,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执行信息,被执行人许某刚在六安某宾馆开房住宿,为了不贻误战机,执行法官当即召集四名执行干警赶往市区。
2015年,许某因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向王某借款40000元,刘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许某因无力偿还借款,王某向刘某主张担保权利。无奈之下刘某代许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20800元。2017年1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将许某诉至霍邱法院,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许某向刘某履行债务60800元。判决生效后,许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及现场调查,皆未发现被执行人许某的可供执行财产,而且根据现场调查的信息,执行法官了解到许某因债务问题一直在外地躲藏,行踪难以确定,这让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鉴于许某抗拒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实施拘留措施。
根据案件的情况,接到许某执行信息的执行法官知道这一机会不容错过,赶到许某居住的宾馆后,经过详细部署,执行干警们成功将睡梦中的许某拘留。
(作者:刘树何 编辑:汪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