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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发出首张执行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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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24 16:12:09 打印 字号: |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推行执行调查令制度,规定代理律师可在执行程序中持“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日前,金安区人民法院迅速响应,发出了首张执行调查令,该案代理律师凭令顺利查得被执行人一处价值107.5万元的不动产,奠定了案件执结基础。

申请人安徽某科技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某粮油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成诉,案件经法院判决确认,浙江某粮油公司支付安徽某科技公司货款1075000元。判决生效后,浙江某粮油公司未自觉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供执行的财产。为了能全面的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金安区法院根据六安市中院《关于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和申请人的申请下,及时向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签发了执行调查令,该律师携调查令在浙江省长兴县顺利查到被执行人的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107.5万元。得到律师的反馈后,金安法院第一时间委托当地法院完成了查封。

此案是金安区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向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经申请人申请、法院签发,让律师介入执行程序的财产调查环节,提高了执行工作查人找物的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金风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