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确实不对,我先替我哥哥把钱还了”。8月17日下午,小张来到金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替作为被执行人的哥哥张某代为履行了20000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
据悉,2016年7月,被执行人张某因生活需要向申请人赵某租用车辆,后经结算,张某共拖欠租车费20000元,该款赵某多次催要未果后便诉至法院。经过法院生效判决,张某仍拒不给付,赵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然张某收到执行法律文书后,仍不履行义务,也拒不报告财产状况。8月16日,赵某向法院提供了张某下落,执行法官随即前往将张某强制传唤到庭。张某到庭后,在执行法官的长时间释法明理后,仍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不愿履行义务。鉴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进入拘留所之际,张某这才慌了神,急忙与其弟弟小张联系说明情况。
第二天下午,在外务工的小张到庭代为偿还了全部租车款20000元,也对张某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表示歉意,在取得赵某谅解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张某的拘留措施,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作者:龚俊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