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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首推“执行调查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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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20 16:30:3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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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市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举行执行联动座谈会,经充分讨论,三家共同签定《关于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意见(试行)》,将于近期出台。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孙全明,市司法局副局长胡林明,六安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国圣等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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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律师作为执行程序的直接参与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律师参与执行、监督执行的作用,市中院决定牵头推广“执行调查令”制度,即由代理律师书面申请执行法院向被调查对象发出调查令,就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执行法院的制度。律师持“令”进行财产调查效力等同法官,对促进执行难解决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市司法局、市律协对推广“执行调查令”制度表示赞同,同时针对该制度的流程、落实保障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作者:窦祖超 编辑:陆仲轩)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