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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水稻拒不赔偿 面临拘留最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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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16 17:55:51 打印 字号: | |

“停车!停车!别把我送拘留所,我给钱!”8月10日上午,被关押在霍邱县人民法院囚车内的高某用手铐敲打着铁栏大声嚷嚷道。

郭某与高某、刘某为同一村组组民,2002年临淮岗工程移民征地征用了该组部分土地,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按人口进行了分配。之后该村民组对未征用土地进行了调整,将其中3.71亩承包地调整到刘某、高某名下,郭某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2013年5月23日上午,郭某报警称其种在双方争议的土地上的小麦被高某、刘某收走,高某、刘某在当天下午焚烧麦秆时又烧毁边上的杨树100多棵,并种上旱稻,郭某多次要求政府处理,乡政府为此笔损失垫付5000元。

2013年6月19日,郭某用旋耕机将高某、刘某种上旱稻的土地又重新插上水稻。2013年9月6日,郭某报警称双方争议的3.71亩水稻被高某、刘某用农药全部打死,又于10月1日用机械碾压一遍,后郭某诉至霍邱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法院依法判决高某、刘某共同赔偿郭某水稻损失款4749元。因双方处理土地纠纷过程中均不冷静,有过激行为,导致矛盾突出,高某、刘某逾期未赔偿欠款。2018年4月,郭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高某、刘某面对执行法官态度强硬,对此笔赔偿款表示坚决不予赔偿。执行法官将高某、刘某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全部冻结,并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高某、刘某却不为所动。8月10日,在法院调解室内,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劝说无效后,无奈宣布对两人采取拘留措施。

在送拘途中便发生了文中开头一幕,经高某交代其停在法院门口的摩托车内有现金2300元,加之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2700余元足够案款,现愿意配合法院履行全部赔偿款。执行法官劝解道:“同村组民处理土地调整引起的纠纷理应互相理解互相协商,共同寻求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在此后的生产生活中双方均应注意,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共建友好的睦邻关系。”案件至此终得执结。

(作者:张文彬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