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霍山县人民法院西城法庭法官前往黑石渡镇,巡回审理两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被告许某于2006年购买了位于两原告住房中间的平房,后将原平房拆除,在此基础上自建三层房屋。但被告在建房时,将钢筋混凝土抵近两原告房屋地基,导致两原告房屋下沉、地面及墙体多处开裂。庭审中,被告认为两原告房屋出现的问题是由于建造时间久并被洪水浸泡导致的,自己并无责任。
考虑到相邻关系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问题,并用鲜活的事例阐述邻里关系和谐的重要性。听了法官的说理解释,被告许某也认识到自身责任。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告王某与被告许某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彭某与被告许某由于对赔偿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作者:程光辉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