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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待“老赖” 执行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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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10 16:51:47 打印 字号: | |

8月9日晚9时许,裕安区法院执行局灯火通明,执行干警们依然在各自岗位上忙碌着,一通电话铃声打破了办公室的安静,电话另一头传来急促的声音:“你们快来,我发现并堵住他了。”

挂断电话,立即出发。对于案件承办法官而言,这个声音再熟悉不过了,不用自我介绍就已经听出是申请执行人马某。4年前,马某与贾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马某为贾某提供袋装水泥,货款每月一结。但购买水泥以来的一年间,贾某未支付任何货款。马某经营小本生意,经不起这么拖欠,于是找到贾某要求结算,贾某只在对账单上注明尚欠货款60195元。后马某多次催要,贾某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支付。马某遂诉至法院,直至判决生效,贾某仍置之不顾,拒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贾某,贾某总以“人在外地”等搪塞、拖延,多次前往贾某家中,却始终未发现其踪影。经查,贾某名下除一辆小型轿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因找不到车辆故仅实现了查封未能扣押。失信人名单、限高等执行措施都未能让贾某现身,对于如此顽固的“老赖”,执行法官坚持找线索,并向申请人表示,“无论什么时间,如你发现线索立即提供,我们随时赶到”。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出现了文中开头一幕,执行法官立即赶到并将其带回法院,在准备送拘时,贾某终于在法律面前低下头,当场支付货款,案件得以执结。

一笔几万元的欠款,却拖了4年不还,诚信经商在贾某那里早已抛开。标的虽小,而执行法官却兑现了诺言如金,随时出发的承诺。

(作者:肖扬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