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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法院“天涯海角”擒“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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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07 16:43:2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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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个小时连轴转,往返驰骋3500多公里,途中因天气炎热,长时间驾驶导致车辆两次爆胎,霍山法院执行干警一行6人,充分发挥不怕吃苦、艰苦奋斗精神,驱车赶赴海口市,顺利将被执行人何某拘传回霍山。

据了解,2016年,霍山某石斛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何某起诉至法院,案件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何某给付货款54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何某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霍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面对执行干警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何某不闻不顾,既不主动还款,也不申报个人财产情况。执行干警经过走访调查发现,何某长期居住在海南海口,行踪难以准确掌握,案件执行一度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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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更换轮胎

8月3日,执行干警接到何某准确住地线索,考虑到何某涉案众多,早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无法乘坐动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执行局长张正超决定带队驱车赶赴海口,执行干警一路颠簸于4日夜间11点抵达海口。

经确认,何某正在一棋牌室内打麻将,执行干警顾不上休息,立即赶到某娱乐场所,在前台服务员的带领下,找到何某所在包厢。看见执行干警进屋,手中捏着麻将的何某故作镇定,向干警发问:“你们要找谁?”。表明身份之后,执行干警迅速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日夜兼程,于8月6日凌晨将其带至霍山法院。

到案后,面对执行法官的明法晰理,何某频繁寻找借口,对于具体还款计划却始终避之不谈,企图敷衍了事。鉴于何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霍山法院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

(作者:王昆勇 魏萌 编辑:陆仲轩)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