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在被执行人吴某的配合下,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将101400元案款汇入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张某与吴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也随之圆满执结。
2017年3月,张某与吴某签订租地协议书,吴某将自己名下260亩围地发包给张某,协议期限为一年,每年租金13万元,吴某每年协助张某办理农保事宜,保险费由张某缴纳,农保理赔款由张某享有,并约定了承包费的支付方式等。随后,张某主动将13万元承包款及5400元保险费交给吴某,并由吴某以自己的名义在某农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因意外出现了理赔事宜,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赔102384元,吴某作为名义承保人却拒绝将该款支付给张某。无奈之下,张某将吴某诉至霍邱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吴某在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农保理赔款100000元归张某所有。判决生效后,吴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吴某虽然口头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一直没有实际行动。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告知吴某,若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届时其失信信息也会在媒体进行曝光。得知自己的失信行为将要被曝光,要面子的吴某赶忙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8月6日,在吴某的配合下,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将102384元赔偿款汇入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在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领款手续后,案件随之圆满执结。
(作者:刘树何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