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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保单保函为据 裁定冻结60万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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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06 16:35: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保函,依法裁定对被保全人价值6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加快了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节约了司法成本,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李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某于7月2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被保全人王某价值60万元的财产,并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某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查封或冻结被保全人王某财产中价值60万元部分,并立即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保全人王某在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有存款,迅速冻结了王某的银行存款。并与当天查封了被保全人王某的一处房产,成功执结了该起财产保全案件。

执行法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通常需要提供相当于保全数额的担保,但当事人往往因为无法提供合格担保物放弃财产保全,导致生效判决执行难。通过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增加诉讼担保主体,既拓宽了提供财产担保的渠道,又为当事人降低了保全申请人诉讼成本。法院不需要再去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进行冻结查封,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保全效率。

(作者:朱传忠 田源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