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里是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我们已经将被执行人孟某银行账户的钱扣划至法院标的款账户,你现在可以来法院领取你的案款了。”8月2日下午,霍邱县法院的执行法官电话通知申请人魏某来法院兑付案款,此案件执结完毕。
2016年9月,魏某与孟某在路边发生口角后,孟某用拳头殴打魏某,致魏某身体及头部多处受伤,魏某受伤后在霍邱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6600余元。2016年10月,魏某来到霍邱法院起诉孟某。经法院审理,孟某应赔偿魏某经济损失6600余元及案件受理费324元。判决生效后,魏某多次向孟某索要案款,但孟某一直避而不见,催要未果。2018年7月,魏某再次来到霍邱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与孟某联系,但因其一直与魏某赌气,便不愿意把钱还与魏某,且孟某现人在外地打工,一时间也难以找到孟某。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到孟某的银行账户有7000余元,足够支付该案的全部案款,便依法将7000元扣划至法院的标的款账户。
孟某的7000元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待魏某将全部案款兑付成功后,案件圆满结束。
(作者:李娅 编辑: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