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被执行人潘某将最后一笔5万元案款打入了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内,从而刘某与潘某、马某这起借贷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双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霍邱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潘某、马某共同偿还刘某借款本金221445元、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夫妻二人依旧未履行偿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法官向潘某、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然而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夫妻二人仍无动于衷,并以暂时无偿还能力为由,多次拒绝执行法官的调解工作。为促使潘某、马某尽快履行偿还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
不久后,潘某在得知自己被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立刻就慌了神,考虑到自己在当地的影响力以及不影响其经营的公司的信誉,潘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将事情解决。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了分期分批履行的和解协议。7月31日,潘某按照协议内容,将最后一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万元打入了法院账户上,本案也随之执行完毕。
(作者:刘帅 编辑: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