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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执行法官不畏酷暑赴四川保全6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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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03 16:09:26 打印 字号: | |

为防止被保全人转移、变卖、隐匿、毁损财产,近日,金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冒着炎炎夏日,不畏酷暑,来到四川省成都市成功冻结了被保全人630万元的未结债权,为日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在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向金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30万予以冻结,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同意了其财产保全的申请,并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查询发现被保全人山东某有限公司享有四川某钢构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未结债权。2018年7月17日,执行法官冒着外面38度的高温,长途奔波1500多公里来到该公司成都分公司。经核实了解,证实了被保全人山东某有限公司确实享有中建钢构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未结债权。执行法官与该分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后,该负责人表示会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即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协助执行法官完成了630万元未结债权的冻结,成功执结了该起财产保全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朱传忠 田源 编辑:陆仲轩)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