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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竞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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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01 17:46:00 打印 字号: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法律规定,为稳妥推进破产案件审理,需对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采取竞争、评审的方式指定管理人

二、报名条件

1.必须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且注册地为安徽省内辖区的律师事务所;

2.报名时,注册的专业资质人数不少于20人;

3.近三年以来,在六安市辖区内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不少于两件;

4.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报名单位及从业人员近两年内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三、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8月8日。

四、报名材料

1.报名单位的注册登记信息;

2.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证明材料;

3.无重大债务纠纷和无违法违纪情况的证明;

4.拟定的破产方案,报酬方案,竞争性优势说明等材料

5.通讯地址、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五、审核和通知

1.在收到报名材料后,本院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核。审核后,将电话通知报名单位确定的联系人员告知审核结果,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2.在接到本院电话通知且通过审核的报名单位,应当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公开竞争。逾期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争资格。

六、指定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三家以上的,本院采取摇号方式随机确定三家备选,再经评审后依法决定一家担任破产管理人;

2.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三家以下(含三家),直接采取评审方式依法决定一家担任破产管理人。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竞争定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司法辅助办公室进行(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

2.联系人:魏曙光,联系电话: 0564-3929362

丁志欢,联系电话: 0564-3929715;

3.邮寄地址: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丁志欢收。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