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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畏酷暑攻坚克难 执行法官烈日下扣豪车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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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02 11:13:21 打印 字号: | |

7月31日中午,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扣押了一辆宝马牌汽车,该案件的执行因此迈出了一大步。

2014年11月,秦某与安徽某建设集团公司霍邱某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承包该房产开发项目多栋楼的外墙外保温粉刷工程,后又将其中某栋楼的劳务承包给孙某。因施工单位欠秦某工程款未付,导致其无能力支付孙某班组的工人工资。霍邱县法院审理查明,判决秦某应支付孙某劳务费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秦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立即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秦某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网络查询。执行法官在查询反馈中发现,秦某名下有一辆车牌为皖A的宝马牌轿车,随即执行法官迅速赶往合肥,将该车辆依法查封。

7月31日,室外温度最高的午后,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孙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秦某的车辆目前就停靠在霍邱某街道路边。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召集几名干警,赶往申请人提供的具体位置。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发现秦某的车辆正如申请人所述就停靠在路边,便立即对该车辆实施依法扣押,并告知秦某如再不履行义务,将对该车辆进行司法拍卖。秦某在车辆被扣押的第二日,便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该案件在执行扣押过程中,正值晌午,执行干警在烈日下汗湿了衣襟,但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执行干警不畏酷暑,攻坚克难,只为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作者:张韦韦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