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成功交付一处经法院公开司法拍卖的房产,该案75万元标的额,全部执行完毕。
2014年4月,吴某、张某夫妇因资金周转需要,分三次向罗某借款75万元。后来罗某多次催要该笔借款,吴某夫妇拒不偿还。2015年1月,罗某将吴某夫妇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吴某夫妇需偿还罗某借款本金75万元。因吴某夫妇仍拒不偿还欠款,罗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5年5月,霍邱县法院先后查封了吴某名下的奥迪牌汽车一辆及夫妻名下共有房产一处。执行法官告知吴某,若不能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法院将对其名下的车辆、房产进行拍卖。迫于法院执行强制手段的压力,吴某夫妇主动偿还了20万元欠款。2015年9月,执行法官来到吴某家中,送达了迁出房屋公告。吴某看情况不妙请求执行法官先拍卖车辆,希望筹钱偿还后保住房产。
于是执行法官给了吴某一段缓冲时间让其尽快筹钱还款,但时间已过,吴某终究未能如约还钱。车辆最终评估为12万元并成功拍卖,房产评估程序也开始启动。2018年2月,该房产经两次公开拍卖后终以74万余元成交。4月,执行法官两次上门送达迁出公告,吴某夫妇仍不能主动腾退房屋。
为保证罗某及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霍邱县法院拟将案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听闻事态的严重性,吴某夫妇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正在迁出房屋。
8月30日,吴某将房屋所有的钥匙送到了霍邱县法院,并于当日转交给了房屋买受人。而拍卖房产多出的钱款,将由法院退还给吴某夫妇,至此该案终于执结。
(作者:张文彬 编辑:汪坤)